1、陕西省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一)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二)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三)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四)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五)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不超过10%,即不超过110公里/小时。
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一、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二、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四、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第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