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必须给残疾子女留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生前通过遗嘱的形式将个人财产赠与他人,但遗嘱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单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得遗漏或减少应当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因此,遗嘱人有权决定是否给残疾子女留遗产,法律不强制要求遗嘱人必须给残疾子女留遗产。
不一定要亲笔手写才有效。遗嘱的类型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见证人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就是在紧急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口述订立的遗嘱;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处办理的遗嘱。
(1)亲笔书写。必须是立遗嘱的人本人亲自用笔从头到尾都自己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也不能用打印等其他形式打印。
(2)亲笔签名。必须是立遗嘱的人本人亲笔签上自己的姓名,只盖姓名章或只按手印无效,可以本人亲笔签名后再盖上自己的手印。
(3)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年、月、日必须明确具体,不能仅写**年**月或仅写**月**日。明确时间的意义在于,可以分辨出立遗嘱的先后时间,如果有多份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