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通常是指帮助或参与他人掩盖、隐瞒、转移、转变、收购、销售、隐匿犯罪所得的行为,而不是掩饰犯罪行为本身。与掩瘾罪不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涉及在犯罪过程中获取的物品、资金、财产等,并试图将其掩盖或隐匿,以逃避法律责任。 简而言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一种犯罪得益违法行为,而非犯罪本身。
区别: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例如收赃、销赃;帮助犯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例如给骗子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实施诈骗。
根据《刑法》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一种犯罪行为,罪名叫做隐瞒犯罪所得。具体罪名包括“隐瞒犯罪所得”、“洗钱”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次数较多,将会被认定为多次犯罪,具体次数的认定需要根据掩饰隐瞒所得的时间、地点、方式、数额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如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次数较多,将会被认定为多次犯罪,其罪责会相应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