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特药医保支付范围的患者。
二、门特专药的申请流程:
(1)填写特药申请表
江阴市特药责任医师(江阴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公开栏查询)填写《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文末下载),并确认签字,再由定点医院(江阴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公开栏查询)医保办审核后盖章。
(2)发放《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
凭责任医师签字确认、医保办盖章后的申请表,同时提供病历和相关医疗文书,由医院医保窗口录入系统后发放《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
(3)参保患者在无锡、宜兴定点医疗机构特药责任医师处申请通过的,携《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病历和相关医疗文书回江阴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录入系统后发放《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
特药待遇资格自核准之日生效,享受一个医疗年度的特药待遇,每个医疗年度均需重新申请、评估和审核准入。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
2.参保人员的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材料;
3.《社会保障卡》;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五、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址
人民医院(本部、敔山湾院区)、中医院医保经办窗口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市级),在职职工为950元,退休人员750元;
二级医疗机构(区级),在职职工为75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
一级医疗机构(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40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300元。
注: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超出以上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00元/次,在市内、外医院住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学生少儿统一为300元/次、其他居民统一为600元/次;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执行。
注: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在此基础上增加5万元。
1. 就诊之前,请携带医保卡和有效的身份证件前往医疗机构的门诊部门。
2. 将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交给挂号窗口的工作人员,登记并挂号。
3. 工作人员会为您开立门诊病历,并告知您需要支付的诊疗费用。
4. 将诊疗费用告知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会把您的诊疗费用划扣到统筹账户中进行支付。如果统筹账户余额不足,您需要补交差额。
5. 支付完成后,医生会按照您的挂号信息进行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