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后申请再审的步骤如下: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
人民法院审查和决定是否再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再审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否则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时,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被强制执行不一定会冻结所有的银行卡,一般根据执行申请人的具体请求进行查封。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被强制执行后,如果认为执行程序有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供新的证据或者指出原审庭审过程中未能发现、认定的有关事实,并以申请书形式提交给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为10天,自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因此,需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