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门诊待遇。2022年以前,门诊主要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检查、购药。2023年起,全省范围都开通了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在门诊看病、购药也可报销,每年报销额度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0%、60%、70%左右。
2.
慢特病门诊待遇。对于部分长期需要在门诊治疗,费用负担比较重的疾病,我省专门建立了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
职工医保交满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 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保缴满后,可以继续在医保范围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般不需要再缴纳医保费用。
2. 医保待遇可延长:在部分地区,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待遇可以延长至退休或死亡。
3. 免除个人账户支付部分:部分地区政策允许缴满职工医保的个人,在医疗费用报销时,免除个人账户支付部分。
4. 享受大病医保待遇:部分地区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缴满后,可以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即对一些大病治疗费用给予较高的报销比例,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5. 其他优惠待遇:如部分地区政策规定,医保缴满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其他的医疗优惠待遇,例如门诊挂号、购药、体检等方面的费用减免或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医保政策规定的待遇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想要了解具体的医保待遇,请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