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职于六十天内可以申请失业金。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离职后的一个月左右可以去提取公积金。一个月后离职者的账户一般已经处于封存状态了。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注意携带以下资料:盖有公司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其余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公积金存折等。
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离职后可以立即申请领取就业补助金,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符合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要求。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身份证、社保证明等。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相应的就业补助金。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就业局或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