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执行后经复议被撤销,不会有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公安机关盖章或者签名;对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行政拘留可能会对教职工的考核产生影响,这取决于具体的考核制度和规定。一般来说,行政拘留会被视为一种不良行为,可能会导致教职工在考核中受到惩罚或影响其晋升和升级。此外,行政拘留也可能会影响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形象,进一步影响考核结果。因此,教职工应避免违反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态度,以确保获得良好的考核结果。
拒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将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拘留人拒不执行行政拘留,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将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则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遵守行政拘留决定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