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干预。财政政策通过三个口径: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税收。货币政策只有一个渠道: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中的扩张性政策都会使总需求曲线向外移动。而紧缩的都会使其向内移动
1. 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同时也强调了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并且对于政府干预企业、收回或者征用土地等情况进行了限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规定了公司组织形式、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且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与职责。
4. 《反垄断法》:该法旨在防止市场垄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其中涉及到政府对于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和调整的职责。
5. 其他相关立法文件: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等都涉及到政府对于经济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以及干预的问题。
总之,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具备一定程度上干预经济活动并引导发展趋势的权力。但是这种干预必须建立在尊重市场机制基础上,并遵循科学有效性原则。
国家干预经济自由除了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之外,还有就是通过经济法进行干预,下面让我们看看国家干预经济自由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经济自由的最合理的依据也是最主要的方式,这得从国家干预和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两个方面来辩证统一的看。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很多但是最好的就是法律手段。经济法也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市场的缺陷会让市场产生失灵,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就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的,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就是经济法,国家通过经济法消除社会的垄断,调节社会的分配,提供社会保障等。来保证市场的自由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