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 申根 国家在华启用签证信息系统,对 申根 签证申请人进行十指指纹信息录入。
如果是首次申请 申根 ( 德国 )签证,则需要亲自前往所在区域所属的使领馆或签证中心,录入十指指纹。
申请人应在其所在城市所属的签证受理中心或使领馆签证处录入指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 重要的是:递签和录入指纹须在同一地点进行。不可以在X 签证申请受理中心递签,而在另一时间到Y签证申请受理中心录入指纹。德国使领馆的领区划分没有变化。
团体旅行时,如51%以上团员均来自某领区,在负责该 领区的签证申请受理中心或签证处为整团递签的规定依然有效。
这也意味着全团成员必须在那里录入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