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市内四区之间跨区就读的,不属借读生)。
2.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3.申请借读的学生,持证明材料向普通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的学籍,原学校也是可以保存的。现在,随着我国法律的健全,借读生是越来越少,几乎很多地方都不允许借读生的存在,但如果出现有借读生,借读生的学籍,一般也是要求转到借读的学校,如果不把学籍转到借读的学校,原来的学校也会保留学生的学籍。
借读生学籍保留在本校需要以下手续:
学生家长需要与原就读学校沟通联系,向学校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
原就读学校同意保留学籍后,会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学籍保留证明、转学证明等。
学生家长需要将这些证明文件带到借读学校,并提交给借读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