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排污许可证申请中,需要填写污水产生所在地、单位名称、污水排放方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
其中,污水排放方式包括直排、集中收集、自行处理等;污染物种类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氨氮等。此外,需要提供治理设施设计图纸、环评报告等相关文件。填写时需准确详实,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账号密码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后,点击“许可证延续”进入延续申请界面。
若点击“我要延续”按钮出现如下情况,请检查是否有其他业务(基本信息变更、变更等)正在进行中,如有其他业务正在进行中,需业务完结或者删除后,再行发起要进行的延续申请。
如即将到期的企业已发起重新申请或将发起重新申请,可不做延续申请(重新申请后有效期会重新计算),但仍应在到期前完成重新申请发证。
企业延续申请时,涉及以下变动的,请直接选择重新申请,同样可以延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去官网可以查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入口:http://permit.mee.gov.cn。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可以查询排污单位许可后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排污单位排口位置、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量和排放污染物执行标准等信息。同时,排污单位可登录本平台网上申报排污许可相关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