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新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30元,报销比例60%;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60元,报销比例55%;省级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90元,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65%、60%和55%。昆明地区(包括省本级和昆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一年最高可报销6000元,超过门诊报销限额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并与住院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在职参保人员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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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 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 超过6000元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昆明市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