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如果公司注销时,账上有银行存款是没有关系的,只要不是公司的应税资产或应税收益,都没有关系。因为账上的银行存款,或许是开业时的投资资金。
公司注销过程中不可再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因此不能开具正常销售发票,但仍然需要处理相关的税务、财务等事项,例如清算、结转、缴税等,这时需要开具注销发票或其他特定类型的发票,如清算发票、退还定金发票等。
因此,注销期间的开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在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确认后再进行操作,以避免出现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