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结算制度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事业单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必须按季上缴中央金库。具体上缴时间为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月内,如第一季度末为3月31日前,第二季度末为6月30日前,第三季度末为9月30日前,第四季度末为12月31日前。逾期不缴或少缴利息收入的,将影响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评估,影响年度决算和绩效考核等。
。 一、定量考核部分(50 分),主要考核“工作实绩”。 1、全年目标任务或涉及全局 性工作完成情况 20 分 2、履行职位职责情况 20 分 3.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得 5 分 4 分。 服务中心的工作或与相关单位(处)、部门、办 公室的合作得 5 分 2 分。 定性评价部分(50 分)主要体现“群众认可”。 1.团队成员民主 评价 15 分,以下组员民主评价 35 分
三、奖励减扣分部分。 在上述百分以外设 z,依据相关附件直接计算。 同类事项不重 复奖扣分。 1.全国表彰得 4 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 4 分;2.省部级表彰得 3 分,通报批评和 新闻曝光扣 3 分;3.市级表彰得 2 分,批评和新闻曝光扣 2 分;4.县部级表彰得 1 分,批 评和新闻曝光扣 1 分; 5、合理化建议或工作创新被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时采用的,奖励 3 分; 6.在突发(偶然)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包括媒体表扬)的,给予 3 分,玩忽职守扣 3 分; 7、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业务工作新闻报道的,奖励 3 分;8、工作失误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3 分;9、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或行政诉讼的扣 3 分; 10、未参加规定培训学习者扣 3 分; 11.被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扣 10 分;12.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 效率投诉扣 3 分;13.当年病假超过 120 天扣 2 分; 14、本单位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他奖扣 2-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