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不见了,您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司负责人提出申请,要求他们为您重新复印一份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复印的劳动合同必须与原劳动合同内容一致,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始终有效。同时,建议您将复印件妥善保管,避免再次丢失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1.联系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询问是否有存档。如果有存档,可以请求他们提供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2.查询当地人社局或工商局。如果无法联系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他们没有存档,可以到当地的人社局或工商局查询是否有存档。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单位和时间等信息。
3.寻找证人或者目击者。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获取合同,还可以联系合同签订时的证人或者目击者,询问是否有存档以及是否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
4.在公证处公证劳动合同的副本。如果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可以准备好与劳动合同内容一致的副本(如按规定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会保留一份公证副本,以备后续使用。
5.起诉用人单位。如果上述所有方法都无法找到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该合同(或者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不过,在采取这种措施之前,可以先评估一下成本和效益,权衡是否值得进一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