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失信被执行人因逃避执行而下落不明,经相关部门查询后仍无明确线索,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留。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如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可再次拘留,直至其履行义务或提供担保为止。
失信被执行人失联可能会被拘留,但并非一定。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院要求支付债务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法律行动,法院可能会发出拘留令。
但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及时联系到法院,并说明自己的困难或改变了付款意愿并愿意按照法院要求进行还款计划,则不会马上被拘留。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应尽快主动联系法院,并积极配合执行,以避免受到进一步的惩罚。
一般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摆脱困境:
1、向被执行人提出偿付债务:支付债务是失信被执行人最简单的脱离困境的办法,但它要求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资金,否则无法实现。
2、发起债务重组:在申请债务重组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放宽还款期限,缩短缴纳债务的期限,减少利息,以及改变债务类型。
3、发起申诉: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诉,以正确表述事实,判定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4、向法院提出起诉: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判决。
5、向司法部门提出报请: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司法部门提出报请,申请取消其失信被执行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