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异地备案后,可以直接报销。中山参保人在外地生孩子,只要提前办理了异地生育备案,在选定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以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终止妊娠、分娩住院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待遇标准执行。成功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在备案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可持中山市第三代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联网结算。
一、中山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二、中山市生育保险报销费用金额: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三、中山市生育保险缴纳保险享受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3)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