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保目录范围内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疗器械等。
2 这些项目需要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审批和管理,符合标准的才能被纳入医保目录。
3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不仅仅是基础医疗,还包括了慢性病管理、康复治疗、门诊手术等高端医疗项目。
延伸: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是保障民众健康的重要措施,同时也需要医疗机构、医生等各方面的配合和管理,以确保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1 医保目录范围内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工伤保险目录和生育保险目录。
2 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用材料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药品和诊疗项目是医保目录的主要内容。
3 医保目录的内容是根据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多方面的考虑制定的,旨在保证医保资金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同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